关于《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市会展中心)》的
公告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等文件要求,源城自然资源分局组织编制了《河源市源城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河源市会展中心)》,并已完成审批(编号:441602202102)。现按照相关规定,将成果内容予以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背景及原因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我区拟在东埔街道建设河源市会展中心,项目涉及5.8034公顷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此使用源城区省内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8034公顷,以保障本项目的用地需求。
二、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1、**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基本农田。
2、耕地保有量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不会对耕地保有量产生影响。
3、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预留规模使用拟在东埔街道落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面积为5.8034公顷。预留规模使用后,源城区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本次使用预留规模不对源城区建设用地规模调控指标产生影响。
三、公告方式和地点
在源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同时在东埔街道及涉及村委公示栏张贴公告。
附件: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前后相关规划图件
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源城分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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